《论自由》的胸怀——孟凡礼新译读后

闵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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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长假前夕,收到北京孟凡礼君用快递特地送来他在广西师大出版社出版的新译《论自由》。译著为精装本,很精致,不论从版本样式到书封纸张颜色,本人都很喜欢。这又给了我重读一遍这本“小册子”的机会,尽管在此之前自己已经读过别的译本且不止一遍两遍了。

若允许夸张点说,今天全世界研究社会科学或关注社会进步、关心人类自由发展的人们都知道,这是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凡礼君译为穆勒)⑴对有关人类自由进行界定的一本经典著作——我这样简略且未必贴切的界定作者身份,完全是自己的习惯,或者也可称“爱好”,读者诸君不必介意。

先前总以为,即使算上二十世纪初严复的那个文言文译本,汉译本也不过三五种吧。然而我错了。看凡礼君在这本译著后面的“附录”中介绍,在他之前,《论自由》中文译本就已有八个之多,这让我这种孤陋寡闻者多少有些吃惊。

之所以在包括台湾在内已经有多个汉译本后又认真辛苦地出一个新译本,凡礼君在译著后面的“附录”及“后记”中作了充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我相信,一个读者,即使像我这样只是读过商务印书馆许宝骙(或程崇华)先生的译本,两相对照,也不难感觉到,孟译本不仅要明白晓畅得多,甚至给读者一个全新的感觉。除此之外,这个新译本还纠正了许译本的某些误译,这对中文读者可以说简直就是功德无量的事。当然,也许正如18世纪同样是英国另一位思想家大卫•休谟在《宗教的自然史》一书中所说:“没有什么东西是纯粹和完全一致的。一切的优点也都伴随着缺点。”⑵凡礼君这个新版本中仍有极个别地方,大约因一时疏忽或是校对时漏掉字词的缘故而将意思表达错了⑶。不过,由于译文明白如话,这种极个别小失误读者一眼就能看出,绝不至于跟着“以讹传讹”。

正如凡礼君在这本译著后面“附录”《穆勒〈论自由〉的汉译本比较——为什么要重译这本书?》开篇所说:“该书虽是一本薄薄的小册子,却又是一部划时代的大书。它将自由问题的探讨从国家与个人延伸到社会领域,深化了启蒙运动以来关于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论述,成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集大成之作,它对个人自由的强有力的辩护,使之成为英文世界里捍卫自由的经典。”

而自己读罢这个新译本,很想说,《论自由》,固然一时半会儿还很难在全世界所有社会深入人心,但总有一天,约翰•密尔及其《论自由》的思想精神将被广泛接受,这种自由精神的旗帜也会插遍地球的角角落落乃至凡有人之处。

人类的目的,首先应是人的目的。人,乃至每个个人的目的才是人类的目的。取消或限制了个人目的,无疑也就等于取消和限制了人类的目的。人的目的不是资本主义,也不是共产主义,人的目的应是人的全面发展及进化自己,而这两者都需要像有“现代大学之父”之称的德国大学者、政治家、生活在17至18世纪的威廉•冯•洪堡所说的两个条件,即“一是自由,二是千差万别的环境。”(转引自孟译《论自由》67页)如果说人的这一目的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最终目的”,从逻辑上应该是讲得通的。所谓讲得通,就是不怕批评不怕反对,不管什么人批评,不管什么人反对。凡是怕批评怕反对的,往往都是因为讲不通。

此外还有:一是希望中国所有识字者都能认真读一读这本经典,尤其是政府官员及所有的公务员都有必要读一读这本“小册子”。二是自己认为理当淡去约翰•密尔身份的阶级属性——这也并非自己不承认客观事实,而是由于中国人一看见“资产阶级”四字,大脑中的化学分子立即就会起变化,对作者打下“不好”的印记;换而言之,在我们尚未客观认知和评价资产阶级之前,提到资产阶级往往带有贬义,而这对约翰•密尔这样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是极其不公的。

自1949年至今六十多年来,中国主流社会,对约翰•密尔这个重要思想家的身份界定,就一直是从所谓的阶级属性及所谓的唯心、唯物出发并认定的。

比如,商务印书馆1959年“重印”(因二十世纪初已经出版过严复的文言文译本,译名《群己权界论》,故称重印)这本“小册子”时,放在正文前的那篇序言,对约翰•密尔就是这样界定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十九世纪英国的一个唯心主义哲学家、逻辑学家、经济学家,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典型代表人物之一。”序言中虽也尊称密尔这“家”那“家”或是“典型代表人物之一”,但前面都冠了一个限制语:不是“唯心主义”就是代表“资产阶级”。更为有意思的是,这样一篇显然思想早已落后的文字,在五十年后(已经是新世纪了)再版时仍放在书的前面充当“序言”。

看来,五十年啊,对于商务印书馆而言,仿佛静止不动一般,或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地球等于白转了五十圈。然而谁都知道,五十年,几乎是一代人的生命,人类该有多大的变化啊!

而凡礼君新译《论自由》在简介中对作者身份是这样界定的:“约翰•穆勒是19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理论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因其对个人自由的热情辩护并以清晰的逻辑对自由主义原理作出了杰出阐释,而被尊称为‘自由主义之圣’。”(见本书封面勒口“作者简介”)

无疑,本人赞成这后一种界定。因为它不仅是客观的,且不带一丝政治意识形态的气味。本人不仅赞成这后一种界定,还很想知道,作为那篇序言的“作者”即“商务印书馆编辑部”的执笔者,是如何读出作者是“唯心主义”,又只是代表“资产阶级”的?弄清这一点,不仅可以还约翰•密尔一个公道,对今天中国的读者也极为重要,至少可以让他们对密尔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

不然,诸位看官,有哪位可以指出约翰•密尔著作中有哪一篇哪一段是“唯心主义”的吗(我当然不能断言连一个句子一个词也没有)?尤其像《论自由》、《代议制政府》这些已成为经典的著作,我们看看哪一行是“唯心主义”的?即使在很容易“陷入唯心主义”的“精神科学的逻辑”这样的话题中,汉译者李涤非在选译自密尔《逻辑学体系》的《精神科学的逻辑》封二介绍这本书时也是这么说的:“密尔认为,人类心灵的运作与所有自然现象一样,都受着普遍规律的支配,因此存在真正的社会科学(道德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远落后于自然科学,其原因是错误地选择了研究方法,为此他逐一考察了盛行的一些方法,指出社会科学是一门演绎科学,应该遵循物理科学的研究方法。”⑷

再抄几句密尔在书中的原话:“我们确信,就我们的意志力来说,并不存在这一神秘的约束。我们知道,我们并没有像受到一种不可思议的符咒的推动被迫去服从任何特殊的动机。”⑸密尔还认为“所有的心理状态都是由其他的心灵状态或身体状态直接引起的”⑹。

一个如此强调科学,并且认为社会科学也应像自然科学甚至具体到像物理科学一样来研究社会科学的人,你却要说他是“唯心主义”的,这是不是有点信口开河?而况,我们从《论自由》中不难感受到作者显然不迷信更不信神,他对一个人因没有宗教信仰而受到迫害是坚决反对的——尽管与自己生在同一国度、出生于苏格兰贵族家庭的哲学家大卫•休谟一样,他并没有表明自己要反宗教。

一个不迷信不信神的人,你却说他的思想是“唯心主义”的,这如何能说得通呢?

当然,也许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商务印书馆在1982年出版约翰•密尔另一本经典《代议制政府》时,译者汪瑄在《译者前言》中就不再称密尔是“唯心主义”的了,只说他“继承了功利主义学说传统”。可也许囿于思想认识的局限性,或说不能不打上时代的烙印,译者虽也认为密尔是“当时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之一”,认为《代议制政府》这本书中“也有不少精辟的议论,对于我国当前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改革政治制度,不无参考甚至借鉴的价值”,但也还是认为“这本书的根本观点是资产阶级的,其中许多论点不是我们所能接受的”。

这后一句话倒让我这个读者难以接受;同时也很想知道,《代议制政府》中什么样的观点因为是本书的“根本观点”,又“是资产阶级的”故而“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自己毕竟也认真阅读过这本经典——?此外,一张口就把作者的观点定义为“资产阶级的”,我不知这是好是坏。更不知道什么样的观点才不是“资产阶级的”观点,而一些不是资产阶级的观点,我们又是否真的应该接受?

当我们与时俱进地淡化乃至去掉意识形态之后就会明白,一个人的好坏及其对人类文明进步贡献的大小,并非真的由过去所说的自身阶级属性来定——而况我们对资产阶级又一直抱有偏见呢。不然,我就搞不懂:为何没有什么人“代表”无产阶级并以“无产阶级的观点”撰写一本类似的伟大著作,让“我们”这些“无产阶级”全部接受他的观点——即使被称作“无产阶级导师”马克思的观点,我们好像也并没有完全接受,或说马克思的观点也并非完全是“无产阶级的”,他也未必仅仅代表无产阶级。难道译者对约翰•密尔的“资产阶级”身份及《代议制政府》中“根本观点”的定义,就因为这本书被“西方学者公认为有关议会民主制的一部经典著作,对英国以及欧美各国的政治制度有较大影响”(参见《译者前言》)?

时至今日,本人认为,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再不能只是贬义了。这一点,我们只要进入股市,进入期市,就再明白不过。也就在两年前吧,自己就曾专门写过一篇小文章,题为《资产阶级不好吗?》。我完全有理由坚信,总有一天,资产阶级一定会得到正名的——尽管眼下我还不愿意完全相信奥地利经济学家、自由主义思想家路德维希•冯•米瑟斯在《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中所说的“资本主义是一切社会关系中唯一可行的制度”,并认为“世界上还没有其他任何一种可行的社会制度代替它”⑺。

不过,显然是资本主义造就了资产阶级。而人类历史已经证明且继续证明,资产阶级是人类伟大的阶级,它比之前人类任何一个阶级对人类社会进步的推动都要大得多,甚至简直就没法比。也正是从这一点而言,造就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也是功莫大焉。

现在且不说一个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未必不会为无产阶级说话,而约翰•密尔更是超越了这一点,站在整个人类的高度,为全人类设想。如果说我们在《论自由》中还嫌他说得不够鲜明不算给力,那么,只要读一读他晚年在《社会主义残章》中的一些文字,也就不会还要说那些近乎想当然的话了。

约翰•密尔对资本主义早期或说他那个时代的罪恶一点都不否认,并且十分同情当时社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反对,并力求找出资本主义罪恶的根源,揭露一些“道德家们”的“老生常谈”以及他们的虚伪,希望找到任何一种可以穷尽资本主义罪恶全部类型的方法⑻。他有些话即使在今天听来,不仅感到是那么熟悉,且仍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意义。比如,他说:“少数人生而拥有巨额财富,而许多人却不名一文,在对比之中只会更令人厌恶。庞大的多数不再受到法律的奴役,不再依附于法律,却受到了贫困的强制。他们依然被束缚于一个地点,一种职业,被迫和雇主的意志保持一致;他们由于出生的偶然性而被剥夺了娱乐,被剥夺了发展心理与道德的有利条件,而其他人则无须努力,不靠赏罚就继承到了这些东西。穷人们相信,这种罪恶几乎等同于人类迄今通过斗争所反对的任何一种罪恶,他们没有错。”⑼

因此,“工人阶级有权要求:社会体制的全部领域都应该重新接受考查,对待每一个问题就仿佛它现在是首次出现一样进行反思。……目标应该是,确保由公正的立法者所建立起来的财产制度,这样一位立法者在财产所有者与非所有者之间保持了绝对的公正。依靠能够真正感化这样一位立法者的理由来捍卫此种制度,并为此种制度辩护,而不依靠某种为已存制度辩护的其他理由。不能经受这种考验的财产权利或特权迟早必须被抛弃。此外,必须公正地倾听所有反对财产权的理由。处于最好状态中的制度所伴随的一切不幸与不便,应该得到坦率的承认。人类智慧所能设计出的最好的药方与药物应该得到使用。被社会改革家提出的所有计划,不管被冠以何种名称,只要是为了获得财产制度所针对的好处而不具有这种制度的不便之处,都应该以同样的公正态度进行考查,而不应该事先就断定为荒唐与不可行。”⑽

这不仅是在为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所有无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辩护,而且我相信,这段话的意思比马克思、恩格斯的境界也要高得多。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商务印书馆那篇“序言”中有不少话就更站不住脚了。比如说当时“与马克思主义进行斗争成为自由主义的主要目标”,甚至说密尔的《论自由》显然就是为“引诱无产阶级放弃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这个政治目的服务的”。大半个世纪后我们终于可以说了,这些近乎臆测的“说词”,简直就是对约翰•密尔的诬蔑。

不仅如此,密尔晚年似乎已经生出某些他理想的社会主义倾向,他认为:“没有人比社会主义者更愿意承认(他们的证明的确比所表现出来的事实更为有力),他们所不满的罪恶在当代社会框架中无可救药。他们建议人们考虑一下,是否可以设计出另外的社会形式,不会产生这些罪恶,或在相当大程度上不会产生这些罪恶。假设所有现存社会罪恶不是来自于人力无法企及的物理法原则,或者来自于人类知识无法领会而不能加以对抗的物理法原则,不管这些罪恶是否明显归因于社会安排,作为一个整体反对当代社会秩序的那些人,还有那些将总体变革作为一种选择的人,他们有权利将这些罪恶作为自己例证的一部分。”⑾

又说,“在现存社会罪恶中,首先提起的是贫困。财产制度受到支持与称赞,主要是因为它可以使勤劳与节俭有所回报,可以使人白手起家。它可以做到这一点;大部分社会主义者承认在历史的早期阶段就是这样。……如果有人遭受了物质贫困或精神堕落,他的生活必须品不能得到满足,或只能得到动物般的满足,这种情况即使并不必然是社会的罪恶,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安排的失败。”⑿

好了好了,在《社会主义残章》中,类似的话还有很多,有时让我觉得约翰•密尔简直就是一个有菩萨心肠的人。像这样一个为全人类说话且有菩萨心肠者,有人刻意甚至带有贬义地把他的属性定义为我们今天因不能客观评价而仍然反感的某个阶级,我不知道能有什么意义。而在资产阶级之外,我们又见过哪一个阶级的什么人物有像约翰•密尔这样如此宽广阔大的胸怀呢?

难怪凡礼君在这本新译外封封四忍不住印上了约翰•密尔之后一些包括信仰社会主义的思想家、政治学家对约翰•密尔及《论自由》的歌颂赞美,容摘录如下:

以赛亚•伯林(1909~1997,二十世纪英国思想家,出版过《自由论》):

“对于那些渴望一个开放与宽容社会的人,穆勒仍然是他们的立场的最清晰、最诚实与最有说服力的表达者。关于人类那些最基本的特征与志向,穆勒说出了某些真实而重要的东西。”

乔治•萨拜因(1880~1964,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其经典名著《政治学说史》影响深远):

“自由本身的价值激起他内心一股热流和激情,这是穆勒及其他著作里没有见过的。这使《论自由》与弥尔顿的《雅典最高法院法官》比翼成为捍卫自由的经典著作。”

哈罗德•拉斯基(1863~1950,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费边社会主义思想代表人物。“社会主义始终是其终生之‘中心信仰’”):
“很少人像他那样精力充沛地坚持着道德标准!没有人像他那样热忱地追求着正义!与卢梭相比,他的情感之火似乎烧得苍白无力;但是卢梭的感染力深入人心之处,也正是穆勒提高人们思想境界的地方。和任何人一样,他高举着理性之灯,这盏灯由于他的存在而发出更加璀璨之光!”

早在密尔《论自由》尚未出版约20年前,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上下卷就分别于1835年和1840年先后出版了,并且“出版后,立即受到普遍好评,使托克维尔名扬海外” ⒀,这大约也正是之所以能引起密尔关注的缘故。

密尔与托克维尔虽不在同一国度,却生在同一时代,前者也只比后者小一岁。1835年《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出版,密尔即在当年10月的《伦敦评论》第一期上发表长篇评论;而1840年下卷出版后,当年10月,密尔又在《爱丁堡评论》第72期发表长篇评论。有心的读者可以找来读一读。在那里不仅可以读到密尔许多精彩的评论,还可以看到一个伟大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和一个伟大的政治思想家的心是多么相通。密尔还认为:“这部书的基本学说不可能会被将来的思考所推翻,虽然在程度上会有所修正。”⒁

现在一百七十多年过去,密尔这个断言仍在被证明着。

在今天看来,托克维尔才五十几岁即正值盛年就离开了这个世界。也就在他去世的1859年,刚退休一年的密尔就出版了《论自由》!真不知道,是否在读和评论《论美国的民主》时,密尔就已经动了将来要写《论自由》的心思:既然你法国的托克维尔论了民主,我这个英国的密尔就来论一论人类的自由吧。

就整个人类来讲,的确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尽管按照我们的“阶级划分”,《论自由》的作者只能隶属资产阶级,但只要不昧着良心说话,这本“小册子”完全是站在所有人的立场为天下人所著,没有只言片语是专门为哪个阶级哪个党派哪个人说话,因此,在我看来,《论自由》是不讲阶级不分种族的。这一点,正同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下卷开篇《序言》中所言:“假如读者发现书中有一字一语是在讨好曾经把我们国家闹得天翻地覆的大党中的任何一个,或者是在阿谀目前正在扰乱国家和削弱国力的小派系中的任何一个,那就请他们对我不吝大声谴责。”⒂

这几句话同样适用于《论自由》一书。也因此,全人类都应感谢约翰•密尔。说到这里,插一句:特别有趣的是,不仅托克维尔敢于对自己的书那样发誓,就连远在英国的密尔也认为这个贵族阶级政治思想家的这本书是没有偏向的:“在他的作品中,没有一丝偏见,没有那么多我们以前所了解的偏向于民主制或贵族制的东西。”⒃托克维尔曾表明,他研究民主不是为了贬损民主,也不是为了维护民主,而是为了理解民主。大约也正因为密尔是那么认同托克维尔的做法,你在他的《论自由》中找不出一句话是在偏袒某个阶级或某类人,这一点,即使虔诚的教徒都难以做到。

如果承认一个贵族政治思想家可以不偏向他的贵族,那么我们也就没有理由认定一个被界定为资产阶级身份的人就一定只会为资产阶级说话。

不错,在资本主义早期,就像马克思所说:“现在的统治阶级,不管有没有较高尚的动机,也不得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妨害工人阶级发展的障碍除去。”⒄但时至今日,当我们读资产阶级乃至贵族阶级中一些进步知识分子(如大卫•休谟、托克维尔、约翰•密尔等)一二百年前甚至更早些时候的著作时,有一个感受,那就是所谓“无产阶级知识分子”之所以要消灭资产阶级,至少在所谓的“共产主义”实现之前,都声称只是为了无产阶级的利益、无产阶级的幸福(容我这里不去考虑某些“无产阶级知识分子”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甚至“挂羊头卖狗肉”),而资产阶级中那些进步的知识分子所主张的却总是为了整个人类的幸福。这里无需争辩,只要分别把他们的著作读上几篇,并且扔掉一些先入为主的成见,也就不难得出较为客观的结论。

曾在一本名为《往事微痕》的交流小册子中读到半个世纪前北大学生留下的一些文字,其中有篇说道:“我们党在革命胜利后不得不提拔大批干部。由于他们文化水平和觉悟水平低,他们在党号召下可以赴汤蹈火,他们离开党的具体指导,便一无所能:他们不懂得政策,他们不会分析问题,他们的意识形态,离开社会主义还差两个历史时期。”“应该承认,就是这一批干部,在党的领导下,摧毁了旧社会的基础。是他们,翻开了我的历史的新的一页。……然而,他们缺乏分析能力,他们无法辨别是非,在党的指示所概括不了的各种问题上,他们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其中,首要的,他们打击了我们知识分子所最向往的:人的尊严。‘老子二八年参加革命时,你还在吃奶。你——臭知识分子一个……’”而“我们知道,尊重人,人权的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难怪我们这些干部是无法理解的。”

本人常想,如果毛泽东主席及中共高级干部每人都曾认真阅读过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我们还会有批胡适、批胡风,有反右、有文革吗?改革开放后,我们还会有所谓“清除精神污染”以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一个不懂自由的民族,才会限制自由。

中国知识分子中应该不乏人才乃至天才。但在我这种人看来,中国大约还没有人能撰写出《论自由》这样伟大的著作。这并非中国人种问题,是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以及统治者的残酷压迫所致。或者说,这是我们还没有真正的像约翰•密尔、德•托克维尔等这种“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缘故。正如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经济系教授陈志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言:“中国历史传统、文化习惯,造成中国人本能地认为人是属于社会的,必须要约束起来,要不就乱了。所以,中国的方方面面,都有规矩、秩序等,人就没有自由。中国知识分子,更不用说统治者,历来就是惯于把人当工具看,而不是把人当人看,所以在中国就没有出现诸如人的权利学说。在我们中国知识分子看来,只有‘救中国’的情怀,而没有听说过知识分子要有‘救中国人’的情怀。现在‘中国’强盛了,但还是没有听到几个人说该救中国人了。”⒅

没有精确计算,一“部”《论语》,再加上一部《孟子》,或者还加上被我们一些什么人喜欢点名夸耀的某些古典名篇,不论我们自己认为它们多么“传统”多么“优秀”,又如何“文化”如何“圣贤”,就思想性和理性而言,都难与一册薄薄的《论自由》相抗衡。更重要的是,在自己看来,像“孔孟之道”及某些中国人心中的“传统文化”只要一天束缚着中国人,中国人的思想也就一天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解放,不仅作不出《论自由》这样的伟大著作来,甚至连接受它,都难。不明白这一点,也就不能理解当年五四运动为何会那么“疯狂地”要“打倒孔家店”,“疯狂地”反传统文化。托克维尔在谈论美国的民主时认为,一个国家能否很好地实行民主,地理不如法制,法制不如民情。

可民情又从哪里来呢?本人曾在一篇短文中提到这个话题时是这么认为的:依中国二十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胡适的看法,民情也只有从本国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及无数的习俗中来。然而,一提起我们有些“传统文化”,还有我们的某些“习俗”,就感到不寒而栗,就觉得中国似乎一切有了“定数”。这一点,也是我从约翰密尔《论自由》及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中受到启发所得出的。

(约翰•穆勒《论自由》,孟凡礼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第1版)

            
注释:

⑴凡礼君沿袭我国第一位《论自由》译者严复先生对作者姓氏的译音:穆勒。本人表示尊重。只因自己多年已习惯称密尔,容我不再改变了。此外,据悉,严复之所以译作穆勒,大约与英语“mill”在当时的发音有关,就像我们的汉语中有些字词的发音也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有所改变一样。其实,在鲁迅时代,“mill”的译音就不同,鲁迅在《忽然想到•五至六》中用的是“弥耳”,这与“密尔”的发音简直可说就是相同的:“约翰弥耳说:专制使人们变成冷嘲。”再说,现在一百多年过去,仅就自己有限的阅读,发现更多的译者将“mill”译作密尔。

⑵第118页,徐晓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⑶孟译《论自由》(32~33页):“我们还不能沾沾自喜地认为我们已经完全脱离了法律迫害的污点。对意见的惩罚,或至少是对其表达的惩罚,在法律上仍然存在;即便在如今这个时代,也不是完全没有先例,以至于根本无法想象这种迫害会卷土重来。”根据前后文意思,根据许宝骙译本对照,这里“会卷土重来”前掉一“不”字,或在“会”的后面加上“不会”二字也行。

⑷⑸⑹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7页、第22页。

⑺第11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⑻⑾⑼⑽⑿⒁⒃参见胡勇译《密尔论民主与社会主义》第302页、第300页、第301页、第303页、第84页、第11页,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

⒀见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译者序言》,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⒂《论美国的民主》下卷第514页。

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上册第20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⒅见2009年11月1日《出版商务周报》。

附记:

拙文敲出后,即用电子邮件发与凡礼君,并请其批评。很快收到回复,并就作者姓氏的译音谈了他的意见。本人觉得凡礼君所言当然有理,故以附记形式保留如下:

对于为什么将作者John Stuart Mill的名字译作“穆勒”,确实如您所说,我是宗奉承袭严复的译法。这样做出于以下几个考虑。严复将Mill的名字译作“穆勒”,如从原始发音的角度来看,确实有些偏离,但由于严复在清末乃至民国思想界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人们大体上还是认可了这个译名(中间虽也有鲁迅等人的不同意见),人们提起《群己权界论》、《穆勒名学》都将作者名字指向“穆勒”,成为民国时期通行的译法。另,译为穆勒,更为上口。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文版也用的是穆勒。徐大建译《功利主义》也用的是穆勒。已出版的作者自传的几个中文译本,也全都用的是穆勒。商务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也署穆勒。“密尔”的译法,大体是49鼎革之后改的,一来以示“变天”,二来用以切断严复以来的传统。李河先生翻译威廉-托马斯著《穆勒》传记,译后记中这样写道:“在翻译这本传记时,首先遇到的是传主名字的译法问题。《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把这位英国思想家的名字译为“密尔”,这与英文的发音显然是接近的,近来一些学术译著中也的确采取了这个译法。但对于学术界内外的许多人来说,这个新的译名听起来远不如‘穆勒’这一传统译名响亮,它很难让人一下子联想起该思想家就是那个老伯特兰-罗素的教父,那个在19世纪中叶以来的英语世界中名气极大的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那个对清末民初乃至后来的中国现代思想史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论自由》和《穆勒名学》的作者。因此,我们仍沿用‘穆勒’这个译名。”吾从之。

2011年10月中旬于郑州

转自 《纵览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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