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的虚妄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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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顿的《法国大革命讲稿》,以纯正的古典自由主义理念,以及丰厚的史料和敏锐的眼光,向我们讲述了发生在200年前一个惊心动魄的故事——法国大革命。
    在中国大地上,“革命”曾是一个光芒四射的术语,意识形态话语赋予它至高无上的地位。它的神圣在于:无限福祉的理想王国,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实现,别无他途。中国人熟知的“不断革命”、“文化革命”所凸显的,是那个特定时代人们对“革命”的无限向往和崇拜之情。
    我们一直认为,革命的崇高性和不妥协性是革命的本质。因为它是崇高的,因此它是唯一有希望的选择,是唯一正确的道路,也因此它不可能是妥协的,妥协意味着对革命的背叛。职是之故,我们就完全可以理解,在二十世纪以革命为时尚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的教科书、宣传机器、学术会议几乎是众口一词地、千篇一律地对法国大革命热情欢呼,根本原因乃是法国大革命毫不妥协的立场。与此同时,我们对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极尽贬斥与批判,理由十分简单:它最终导致资产阶级、新贵族和封建土地所有者的和解妥协,与我们所理解的“革命”原则大相径庭。但,关于革命的性质、作用和意义,不可能只有一种声音——只是因为过去几十年只准有一种声音,因此我们只能发出一种声音,只能听到一种声音。与我们对英国革命无不偏激的评价相反,阿克顿在《自由的历史》一书中对英国革命充满崇敬与赞扬之情:英国革命是“英吉利民族所完成的最了不起的事情。它使国家建立在契约之上,······权力受限制约束和监督。”(《自由的历史》,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0页)
    阿克顿对英国“光荣革命”的肯定,已经暗示了他对法国大革命的否定。这一点,通过《法国大革命讲稿》的历史叙述显露出来。但阿克顿的评判,与其说是以成功与失败为标准,不如说以革命的性质为根据。众所周知,法国大革命失败了,它经过最初的浪漫主义狂热之后,无可挽救地走上崩溃。人类历史上,以暴力、流血为特征的革命不计其数,其成功与失败,原因多多,革命的策略、革命过程的时机把握、参与者的素质、不可预测的偶然事件、军事领袖的才能、力量对比的大小强弱,乃至环境、气候等等,都是重要的因素,甚至一个因素就可以导致革命的失败。法国大革命的失败,虽然与上述因素有一定关系,但却是间接的,因为它是另一种性质的革命。通过阿克顿的历史叙述,我们发现,法国大革命有别于过往的一切革命的地方在于:法国大革命是一场整全革命。换言之,法国革命与英国革命的目标不同。英国革命仅仅是政治革命,其目的无非是政体的重新安排,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中国历史上有“武王伐纣”的故事,也只是推翻商纣王的暴政统治,实现政治上的改朝换代而已。所谓“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易·革·彖辞》)云云,除了证明它的正义性,证明它符合儒家传统观念以外,没有更多的意思。而法国大革命则异于是。从世界范围看,第一次把革命的价值整全化,不但要通过革命改变政体的性质,而且试图通过革命改变社会的基本结构、固有的习俗、民族的传统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始于法国大革命。
    不用说,这种“革命”,其理想牵引是乌托邦整体社会设计工程,它孕育于启蒙哲学的观念中。以卢梭、伏尔泰和孟德斯鸠为代表的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在世界近现代史上,当然有它深远影响的历史意义。但,它却是以一切诉诸理性,理性高于一切,解释一切,支配一切为特征的,危险性在此。而把这种危险变为现实的,是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的观念资源,正是启蒙哲学“理性至上”的神话;法国大革命掀起的狂飙,无非是启蒙哲学的历史试验。法国大革命过程中否定一切,改造一切,摧毁一切,然后在文明的废墟上重新建设一个理性指导的新社会,是启蒙哲学激进主义理路的必然结果。革命之所以神圣,因为它是以理性为根据的;革命之所以必要,因为它保证“理性之光”的普照。法国大革命的魅力在此,因此它煽动起人们的浪漫主义激情,让人们为理性设计的理想目标冲锋陷阵。罗伯斯庇尔式的广场效应升华的美学崇高感——万众欢腾的宏大场面,整齐划一的振臂欢呼,气壮山河的铮铮誓言,彻夜不眠的节日狂欢,无处不在的彩旗飘扬,声势浩大群众集会,不啻理想王国的诞生,它的象征震撼人们的灵魂,让人们首先感到自己的渺小,然后奋不顾身地投入到滚滚洪流与辉煌中。
    但,它的虚幻亦在此。因为浪漫主义激情注定不能长久,它犹如一现昙花,点缀着恐怖。如是说,因为“革命”的理念和它的社会实践本来如此。整全革命的价值一元论,虚构光明与黑暗、新与旧、进步与落后、革命与反动的对立,它需要夸大历史的负面因素,乃致否定整个文明社会。这里仅仅以法国的司法制度为例。法国传统的司法制度,虽然有种种弊端,但“它们有一个优点:它们是独立的”,正是因为这种独立性,“最高法院提供了对于君主制的放纵和恶行的矫正。”(《法国革命论》,柏克著,何兆武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66-267页)司法独立是司法的要害所在,有司法独立,就能最有效地保证司法公正,保证对权力的监督。“独立”以外的其他因素,都是次要的。然而启蒙思想家和革命家却对法国历史上独立的司法制度视而不见,在他们眼中,法国传统的法律制度除了是罪恶以外,什么都不是:“法律中没有任何神圣的东西,那些残忍地捍卫法律的人也没有一点仁爱;如果他们落入到复仇女神之手,他们遭受任何劫数都不算过分。很明显地,大革命期间,布里索和马拉就受到这种激烈观念的影响,他们投入到这场争取人道的斗争,这场斗争提出的要求是,建立一种不受种种恶行玷污的政府,颁布新的法律,创立新的权力,建立一个新王朝。”(《法国大革命讲稿》,中译本第20 页)不言而喻,整全革命的独断论与不妥协立场相得益彰。它的激进主义全盘反传统指向,势必打乱全部既定社会秩序,践踏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由此引起强烈的反抗,引起普遍混乱,实属必然。法国西部农民起义,即是一例。与此同时,形形色色的边缘人物纷纷出笼,这批人,既无理想也无道德,他们混入革命队伍,唯一的动机是宣泄仇恨,伺机破坏,由此导致更大的危机与混乱。混乱是谣言的温床。大革命期间,谣言接连不断。“网球场宣言”与“妇女进军凡尔赛”,都有谣言作背景,谣言是这两次重要历史事件的导火线。混乱之所以是滋生和传播谣言的土壤,因为混乱表示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人们很难凭常识凭经验预测事态的发展与变化,很难区分孰是谣言孰不是谣言;再者,混乱自然使人心惶惶,越是离奇的令人惊愕的谣言,越与人们不安的心理相吻合,也就越容易被人们认为是真实的危险,从而四处扩散。混乱产生谣言,谣言导致更大的混乱,差不多是一个规律。革命者未必是谣言的始作俑者,但他们必然要利用谣言,因为在革命者看来,目的就是一切,手段微不足道。革命的目标由此遭到损害,可以得到部分解释。我们不能设想,面对一片混乱,面对比比皆是的浑水摸鱼者、乘火打劫者、居心不良者,革命能够有效地组织起一支真正强大的队伍。大革命浪漫主义的另一面,是乌合之众的打砸抢。法国大革命的非道德反道德随之和盘托出。无论我们持道德相对主义立场还是道德绝对主义立场,对道德本身的否定都是灾难性的。(法国大革命是证明,中国“文化大革命”与法国大革命一脉相承,且登峰造极,其非人道非道德恶果的惨痛教训,在人类文明历史上具有永恒的启示。)事态的发展与革命的初衷南辕北辙,几至不可收拾,唯一凭借的只有暴力。而无政府状态与暴力升级同步,必然导致个人独裁。“罗伯斯庇尔认为应当处决的任何人,都不得借口答辩而拖延判决;他可以任意逮捕并立即判决,不得有任何例外和豁免,以前关于审判程序的政令全部作废。这一条是关键所在,因为它剥夺了国民公会保护其成员的权力。”(《法国大革命讲稿》,中译本第310页)恐怖应运而生,由此可以得到解释。
    从经验上看,法国大革命致命的错误在于:一方面它四处树敌,无论是过去的同盟军还是同志,只要与“革命”的原则抵牾,或稍有温和的倾向,统统被视为革命的敌人。由此,势必削弱革命的力量,势必引起内部的分裂。丹东以背叛革命罪为由,被送上断头台;肖美德以对抗国民公会的罪名,被送上断头台;埃贝尔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捕,旋即被处死刑。恐怖笼罩雅各宾内部,革命者自相残杀所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这一幕幕惨剧,完全是罗伯斯庇尔一手造成的。另一方面,“革命”被赋予过多的使命,寄托过大的期望,承担过重的负担,它必然不堪重负;而革命的阻力,无论是来自保皇党来自温和派,还是来自其他什么势力,对革命的打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抛开上面提到的革命无法控制的混乱局面不说,至少从这两方面看,法国大革命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但它的要害在于:大革命不但是违背自由原则的,同时也是违背历史意志的。就前者而言,阿克顿说:“孟德斯鸠是自由主者,因为他是一个聪明的托利人;伏尔泰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严厉批判了教士;杜尔哥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改革家;卢梭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民主主义者;狄德罗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自由思想家。然而,这些人唯一的共同点是:他们对自由本身漠然置之。”(《法国大革命讲稿》,中译本第21页)说得斩钉截铁,也许有失武断?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如此结论出乎预料,难于理解,因为它需要知识背景和洞察力。但如果从法国大革命的理念看,却意味深长,因为革命是启蒙运动的逻辑结果,可以在启蒙哲学中找到理论根据。上述五人,也许除杜尔哥外,皆以启蒙大师闻名于世。自由的本质是个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信仰价值和生活方式,反对一切外在的干预与限制,让每一个人有尊严地生活。阿克顿说:“说到自由,我指的是这样一种承诺,即每个人在履行他所信奉的职责时,将会得到保障,可以与权威和多数、流俗与舆论的影响相抗衡。”(《自由的历史》,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这一自由主义的根本原则,也许是由于启蒙思想家的唯理主义倾向,被无意识地抛弃了?大革命期间对教士的无情迫害,岂止是限制个人的自由!自由与秩序已经销声匿迹,权力的限制已经不复存在,正义的呼唤已经黯然无光,赤裸裸的感性罪恶在“理性之光”的照耀下变成神圣行为。难怪阿克顿无比痛心地说:“他们(指吉伦特派)轻易地被打败了,无情地被催毁了,而根本无法奋起拯救自己。他们垮台之后,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不过,自由在他们的手里,本来也就只有一点微弱的残余而已,而现在,一点火花完全要熄灭了。尽管他们既很软弱,又很糟糕,但任何国家都没有遭受过由于他们的失败和毁灭而降临的法国头上的那么巨大的不幸。他们是实行恐怖统治的最后一块绊脚石,也是当时专制权力一步一步地集中到罗伯斯庇尔中的最后障碍。”(《法国大革命讲稿》,中译本第288页)
    就后者而言,法国大革命的理念是超历史的,是典型的历史虚无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世界上第一个保守主义大师、古典自由主义先驱柏克认为:社会是自然与历史的统一,其过程本身隐含有秩序。一个民族的文化,不是一时产生的,也不是少数人选择的,它表现为时间、空间和数量上的延绵,是经过无数世代的筛选,在长期的历史演化中自然形成的。它凝结着该民族的情感、观念价值以及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神圣性。对于这一神圣的历史实在,抽象的认知原则是外在的和无生命力的。他还进一步认为,理性无力把握人类社会这一有机体,任何把理性建构的观念和价值强加于社会,都是无知的表现,必然抹杀人类文化的历史性、真实性和丰富性,导致历史虚无主义和价值独断论。柏克对法国大革命深恶痛绝,决非个人情感所致;一个感情用事狭隘偏见的人,写不出《法国革命论》这样精辟的世界名著。当代自由主义大师海耶克认为,人类文明发展史是一个自发自动的过程,不是抛弃传统,否定传统,而是了解历史,尊重传统,才能保证文明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不能通过打倒传统获得,但这决不意味着故步自封,因循守旧。“生机勃勃的传统是创造性的源泉。”海耶克这一名言表明他对传统的态度,亦是他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海耶克看来,理性的作用是有限的,宗教、传统、习俗等等,理性对之无能为力,因为它们是“理性不及的”(irrationai)。启蒙哲学的根本谬误,就是夸大“理性”的功能,使之处于“理性之神”的地位。启蒙哲学与以柏克、托克维尔、阿克顿、海耶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分道扬镳,正是历史虚无主义与历史主义的分野。实践证明,前者无非是超历史的浪漫主义幻想而已。
    纵观文明发展历史,人类社会自有它的演变轨迹和方向,革命的作用是有限的,局部的,而且往往是间接的。革命的产生与与发展,源于历史演变的内在要求,因此它最终是被决定的。英国“光荣革命”之所以堪称“革命”的典范,我认为,主要不是因为它取得了成功,而是因为它建立了稳定的自由政体,革命后不再有革命的需要。英国政体之稳定,几百年来,在欧洲主要国家是唯一的例外。法国大革命之所以为人类文明史留下沉痛的教训,主要也不是因为它以失败告终,而是因为它破坏秩序,毁灭传统,践踏人权,限制自由。随着雅各宾专制的垮台,战乱不止,军人独裁,王朝复辟,一幕幕闹剧持续数十年之久,正是大革命自己种下的苦果。据阿克顿统计,大革命后的86年间,法国共制定了14部宪法,政体变动之快,政局之混乱,由此可见。革命一相情愿一劳永逸的理想,在事实面前被碰得头破血流。
    法国大革命已经成为历史。但它一直激动人心。这其中,除了一元论历史叙述对历史真相的遮蔽以外,与我们缺少自由主义的思想资源有关,我甚至还认为,与我们人性对崇高感的渴望有关。乌托邦理性构建无疑是虚妄的,但乌托邦憧憬肯定是人性的永恒激情之一。不然,我们就无法解释人类历史对英雄主义、理想主义的向往。在阿克顿笔下,米拉波“捍卫着宪政的原则”,因此他是不朽的。但我们是否有充分理由把罗伯斯庇尔说得一无是处?在《法国大革命讲稿》中,阿克顿解构了“革命”的神话,不愧为第一流的思想家,他深刻的思想中所隐含的人道情怀,同样让我们感动。我们从自由主义历史叙述获得启示,从而发现了专制主义的狰狞,也发现了它假借“公意”蛊惑人心操作民意的秘密。从哲学高度看,法国大革命但我们似乎很难对法国大革命理想主义英雄主义的悲剧无动于衷,总感到其中包含着某种有价值的东西。也许,我们对法国大革命爱恨交叉的情感,套用王国维先生的话,“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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