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后记

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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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讲稿》 是阿克顿勋爵晚年在剑桥大学讲授法国大革命史的讲稿。1895年2月份,阿克顿被聘任为剑桥大学钦定近代史讲座教授,即开始连续讲授这门课程,其后由其弟子整理出版。

阿克顿本人生前曾以其不完善为由拒绝出版本讲稿,阿克顿的多个文献目录中亦未收入本讲稿。但其重要思想价值却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在古典自由主义有关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叙述极端稀缺的情况下。而且,本书具有阿克顿著作的典型风格:渊博而无滞涩,机智而不卖弄,叙述流畅而逻辑清晰,具有强大的思想穿透力。相信对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具有浓厚兴趣的中国读者,会从中获得很多启示。

众所周知,阿克顿曾经写作一本自由史,据说,这是人类最伟大、但却没有写出来的史书。但阿克顿写出的散篇文章探讨比较连贯地探讨了自由的历史,而这部讲稿,似乎也可以理解为是阿克顿探讨自由史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在我看来,更准确地说法是,它探讨自由是如何在错误的哲学的指导下、在狂暴的激情的驱使下,被从根本上摧毁的。

同时,我译出了英国学者欧文·查德威克所著之《阿克顿教授》一文作出附录。本文全面介绍了阿克顿出任该讲座教授职位的来龙去脉,其中对本讲座的源起、内容、风格也有详尽分析,并较深入地探讨了阿克顿的历史观,对于读者理解本书当不乏助益。

上面是对本书的大致介绍,下面的讨论则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想法,是在翻译过程中学习的心得,供读者批评。

一 需要重写的历史

中国人关于历史、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历史,无论中外,几乎无不需要重写。在近代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尤其需要重写。因为,众所周知,在法国大革命史研究中,现代中国人极为熟悉的一种意识形态占据着主导地位,迄今为止,大、中学校的历史和政治教材,仍然在按照那种意识形态导向,向学生灌输关于法国大革命的结论。在这里,革命期间的种种恐怖暴行都被当作清除旧秩序的壮举而受到欢呼,温和立宪派的种种政策,则被视为投降、妥协行为而遭到严厉斥责;法国的对外侵略被认为是解放欧洲人民,而欧洲各君主国对法国的进攻则被认为是旧制度的反扑。

同时,在论述同一时期发生于大西洋两岸的几场革命的时候,法国大革命被认为是最彻底的,而得到最热烈的欢呼。起码在我上大学的时候,教科书对法国大革命称赞有加,而讥讽英国光荣革命妥协、退让、保守。

这样的结论未必完全错误,有些人也完全有信奉这样的结论的自由,并且也有将其写入教科书的自由;但仅有这样的结论,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中国人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革命历史的时候,其所可能带来的误导,更是危险的。一元化的历史叙述,必然遮蔽历史的真相。而多元的叙述,对于人们了解历史的真相,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作用。

实际上,根据阿克顿在附录《关于大革命的文献》一文中的介绍,在19世纪,在那场革命的废墟犹有余温的时候,不同的历史叙述 激进主义的、保守主义的、自由立宪主义的等等 就已经展开了激烈的论辩。有的历史学家(和政治家)为法国未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而痛心,有的则为革命之恐怖屠杀而欢呼,有的则为法国统治半个世界而欢欣鼓舞,还有人因法国革命者妄想改造社会而对理性主义深恶痛绝。

就自由主义立场的叙述而言,对于中国读者来说,最著名的当然是柏克的《法国革命论》和托克维尔的《价制度与大革命》。尽管柏克的那本书普遍地被认为是近代保守主义的宣言书(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当代保守主义的灵魂人物拉塞尔柯克 ),而托克维尔那本书也被阿克顿指为了无新意 ,但他们确实渗透着纯正的古典自由主义的精神:珍惜、并且只珍惜自由。

遗憾的是,这两本名著其实更多地是政治科学的探讨,而非历史的叙述。阿克顿所介绍的那些自由主义立场的革命史叙述,迄今似乎也并未被介绍到国内。还好,阿克顿这本书似乎算是填补了一个空白,尽管由于它是讲稿而不大严谨,但这种形式也赋予其以一本严谨的学术性叙述所不能具有的优势:它更多地是一种“述评”,在叙述中穿插了大量的议论。正是这些议论,将阿克顿这位纯正的古典自由主义者的理念,清晰而完整地表达了出来。借助这样的体裁,阿克顿爵士完美地向我们呈现了一幅古典自由主义眼中的法国革命图景。

二 全盘革命的狂妄

美国新保守主义思想家艾尔文·克里斯托尔曾指出,美国革命才是一场真正成功的革命,言外之意,而法国大革命是一场失败的革命 。

我完全同意这个结论,我的理由非常简单:美国独立战争及随后的立宪时代,建立了稳固的自由宪政制度,其宪法框架迄今已历数百年而仍无重大变易,或者即使有重大变化,其总体的框架却是稳固的,也从来没有出现过显著的断裂,由此显示,由革命所建立起来的其政体,同时完美地具备了稳定性与灵活性,也就是说,其政体本身具有强大的自生能力。相反,法国大革命却始终没有建立起稳固的自由宪政制度,法国的政体在君主独裁政体、共和政体、大众民主政体之间不断游移,迄今的法国已是第几共和国了,如果不是专门研究法国政制,可能根本就搞不明白。诚如阿克顿所说的,在革命后的86年中间,法国已经制订了14部宪法,也就是说,平均每六七年就有一个根本性的变化。或许只有20世纪中国政体变动之频繁,差可与此媲美。

当然,近代历史上立宪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德国、日本均发生过政制的根本性断裂。然而,如果说德国、日本的政体断裂与其后发位置、与国内的民族主义和国际环境有关的话,那么,法国革命之失败,则可能是因为其哲学上的错误,也就是说,导源于法国启蒙运动的巨大谬误,由于这种谬误,革命给自己负载了太多的使命,从而使它注定了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挫折,并且,永远不可能成功。

从经验上观察,法国大革命的过程与英、美革命的过程最重要的区别在于,英美的革命仅仅是政治革命,政体革命,革命和立宪的目标始终仅限于重新安排上层的政体;而法国大革命却从一开始就试图成为一场整全的革命,除了在政制层面上建立现代自由民主政体之外,更欲改变基本的社会结构,重新塑造民众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

从知识的根源上看,这一重大区别可以追溯到哈耶克所说的“法国式自由主义”(以法国启蒙运动知识分子为代表)与英国式自由主义(以苏格兰启蒙运动为代表)之分野 。

自由主义者相信观念创造历史。创造法国革命的,就是法国启蒙思想。因此,阿克顿在本书一开头就对法国启蒙予以论述,并提出了严厉的批评。阿克顿的结论是:“孟德斯鸠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一个聪敏的托利党人;伏尔泰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严厉批判了教士;杜尔哥是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改革家;卢梭是个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民主主义者;狄德罗是个自由主义者,因为他是个自由思想家。然而,这些人唯一的共同点是:他们都对自由本身漠然置之。”

阿克顿之所以得出这样一个乍看有点唐突的结论,除了这些学者的政治理论不够健全之外,亦由于这些作家惟理主义的倾向,及由而导致的罔顾传统、蔑视和仇恨宗教的心态。法国启蒙时代的知识分子构造了一个完全受理性统治的虚幻的理想社会,而在他们看来,革命就是实现这样的理想的过程;为实现这一理想,需要悉数摧毁全部的传统:传统的制度和规则、传统的权力架构,传统的宗教信仰和迷信,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等等;然后,在废墟上重新建设一个完全由理性指导的新社会,塑造完全按照理性生活的新人类。

因此,启蒙思想家把整个人类作为自己的敌人,也许只有他们自己除外 为什么,因为他们得到了理性的神启?这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据此,大革命则为自己树立起了有史以来最为庞大的敌人:它的敌人是除了革命家之外的一切人,除了革命制度之外的一切制度,革命的观念和生活方式之外的一切非由理性建立起来的制度、观念和生活方式。基于理性的狂妄的启蒙哲学将革命的烈火引向社会的各个角落,从根基上焚毁整个社会的大厦。

正是这种狂妄,使其完全走向自由的反面。因为,自由的要义就是由个人选择自己的信仰、价值和生活方式,甚至没有经过任何选择只是习惯性地遵守流传下来的信仰、价值和生活方式,只要它们不过暴力强加的。没有人反对这些领域的变化,只要这种变化是渐进的、是平稳的、不至于给民众带来重大的不便。但通过政治权力体系、以暴力强制、甚至从肉体上消灭的手段而进行之社会革命、思想革命、宗教革命、生活方式革命,却是强迫个人改变自己的信仰、价值和生活方式。用国家机器的暴力及其能够调动的资源,来重新安排人们的信仰、价值和生活方式,这本身就是从根本上违背自由原则的。

那些高呼启蒙口号的法国哲学家们,从来没有意识到他们的理论体系的这一根本性矛盾。他们号称争取人的自由,他们以为理性可以给人带来自由,然而,当教士被驱逐、当社会秩序被摧毁、当巴黎的俱乐部代替政府各部会的时候,整个法国正常的社会秩序完全崩溃。而在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中,是不可能有自由的。同样,在一个秩序崩溃的社会中,是不可能立宪的;因为,当社会缺乏基本的价值共识,当社会成员成为脱离于社区和传统的“自然”人,当立宪者仅仅面对理论而不面对活生生的人的时候,是不可能现实地、审慎地设计宪政制度的。当然,在理性的恐怖中,立法者也无心于从容构思巧妙的制度安排。

从阿克顿的议论中,我们或许得出一个结论:任何社会性革命和思想革命,就其本身而言,不可能是自由主义的,或者更准确地说,不可能合乎苏格兰启蒙运动、柏克、托克维尔、阿克顿、哈耶克等意义上的古典自由主义的纲领。从本质上说,古典自由主义具有保守的一面,这种保守不是保守旧有的政制和权贵的既得利益,而保守民众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自觉地选择、遵循的价值、观念和生活;而古典自由主义者之所以要保守这些,不是因为本民族的东西就是神圣的,比其他民族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更为优越,而是因为,这些东西作为个人与国家权力之间的隔离层,天然地可以保护个人免受国家权力的强制。

法国革命及步其后尘的一场又一场整全性革命的历史起码表明了一点:任何通过政治手段、尤其是通过最为暴烈的政治手段实现社会革命的企图,都将导致灾难性后果;而社会的混乱、失序,也使政体革命也注定了不可能成功。

这一结论隐含着一个逻辑的结论:在转型的过程中,政体革命是可以、并且应该与社会的演进区分开来的。社会、思想、信仰的领域,完全是自发演进的领域。不应当企图在宪政设计过程中重新安排民众的社会制度、信仰和观念。立宪者所要做的,仅仅在于,政治科学的知识的支持下,面对其同胞之存在本身,透过某种审慎的设计,巧妙地安排国家之政制,即划定诸权力的范围,安排其间之相互关系。至于其他问题,不管是宪政之背景也罢,是宪政的土壤也罢,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也罢,均不在革命的范畴之内,而属于自发演进的领域。而宪政安排之终极目的,也仅在于为这一没有终点的自发演进过程提供一个足够稳固、但又足够灵活的制度框架。因此,立宪是一项单纯的政治事务,而不是一组复杂的社会事务。简单的政体革命,才是能够有可能成功的革命。

三 政治激进化的恶性循环

在法国革命过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有趣的现象:政治不断地趋于激进,但激进者在当权之后会有一个倒退。曾经是革命煽动家的米拉波、西哀士,最后却都成了保卫国王者,甚至连恐怖统治的始作俑者之一丹东在最后时刻似乎也有趋于温和的迹象。

然而,就是在这种激进者长江前浪推后浪的潮流中,政治不断趋于激进,最终导致恐怖统治,并以军人专政、君主制度复辟而收场。革命变成了一场纯粹的破坏,而没有按照其最初的图纸建成任何大厦。启蒙思想家画了一张人类有史以来最宏伟的摩天大楼的图纸,但法国人照着这张图纸,最后盖出来的却是比别人平平常常的房子更简陋的破棚屋,任何一个具有一点点野心并掌握了暴力或暴民的盗贼,都可以随意穿堂入户。

这意味着,法国启蒙时代的政治科学出了问题,因而革命时代的政治也同样出了问题。关于政治科学的谬误,下文将予以讨论;就政治本身而言,之所以越来越激进,可能与革命者与保王党、保守的教会组织之间不可调和的对抗有关。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就是摧毁一切旧制度的纲领,因此,革命一起,革命者就提出了一个整全的解决方案,这个方案要以摧毁一切旧制度为前提条件;由此引发保守者的强烈反弹,他们拼命要保守旧制度,国王甚至不惜借助外国军队来恢复旧制度;面对这种危险,革命者的本能反应则是更猛烈地摧毁旧秩序。法国陷入一种可怕的正循环,革命者与保守者互相激励,政治则越来越激进,最终导致玉石俱焚。

另一方面,政治人物的素质也决定了革命时代政治的消亡。与英国、美国、甚至日本、德国相比较,法国革命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革命者的素质极为低劣,掌握巨大的权力、掌握着无数人的生杀大权的政治人物,相当多、并且越来越多地来自于社会边缘阶层:就像柏克说,他们的绝大多数是是由“下等的、无知无识的、机器般的、纯属各个各业的驯服工具的那些成员们”所组成 ,当然,还要加上巴黎的下层文人。

这些人对于传统的社会秩序,更多地只有仇视。他们当然要摧毁一切财产制度,他们也当然要打倒王权和教会;他们陶醉于自己遽然获得的权力,当然不愿刚开始享受的权力受到任何限制;他们这类人物当然不知政治为何物,他们也不知道政治的游戏规则。他们作为政治人物的行为,更多地诉诸人的本能,他们也迷信他们的理论。他们的理论告诉他们,为了建设一个新社会,摧毁一切旧秩序;他们的本能告诉他们,对于一切阻挡他们的人,绝对不能妥协退让,而必须从肉体上予以消灭。杀戮一切不服从者,就是理论与本能的完美结晶。当狂妄的理论与固执的本能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动物伦理替代了文明的政治游戏规则,在政治舞台上就必然会开演一部最狂暴的戏剧。当时法国有一位革命领袖,甚至必须舔食动物的心脏才能餍足自己的嗜血狂热,他想象自己是在吃国王的心。

这种狂暴气氛当然传染到了军队。据说,启蒙哲学发现了人的价值,然而,在启蒙哲学照耀下建立起来的革命军队中,却丝毫不见人的价值,相反,它非常理性地设计出了种种摧毁人的价值的制度。正是法国发明了现代的强制服役。革命政府将所有男子变成了军人。一个穷乡僻壤的农民,也被迫去为这个他根本不知是怎么回事的政府去打仗,这个政府还刻意地剥夺了他的信仰自由、屠杀他的教士,法国西部农民的起义就与此有关。

同样,革命政府创造了全面战争的模式,正是这种战争模式,使得20世纪因战争而死亡的人数超过历史上的总和。法国的启蒙军队早就预示了20世纪的黑暗。阿克顿用革命军队的组织者卡尔诺的话,概括了这支立志要用启蒙哲学解放整个欧洲的军队的精神:“卡尔诺将胜利归功于两个东西:可以随意控制军官的升迁,法国人生命的廉价。只要他觉得有必要攻占某个地点,他可以不计任何牺牲。一位奥地利军官,如果身在离家1000英里外的萨姆布勒河,就不大可能被免职。而法国军官却随意可以被撤换。马克上校曾评论说,同是损失了一位战斗人员,对法国来说,不过是损失了一个人而已,而对于奥地利,则是损失了一位战士。旺代厄起义就已经表明了那些没有组织、没有机动能力的人,仅靠不断的活动、拚杀和勇气也一样能够取得胜利。卡尔诺只会要求他的手下一遍又一遍地发动猛攻,他根本就不考虑人员死伤情况。低级指挥官很快地被清理了一遍,有时,革命政府的刽子手也会在这方面帮他的忙,于是,最能干的人脱颖而出。”

事实上,在革命军队对欧洲军队的第一场胜利中,靠的就是这种无视人的生命的所谓勇敢,而那支声势浩大但又贵族领导的普鲁士、奥地利军队,却在些微的伤亡面前退却了。这真是一大讽刺:启蒙哲学号称发现了人的价值,然而,根据这样的哲学组织起来的军队,却不如贵族领主更重视人的生命!这再一次证明了,不管多少人道的哲学,不管是根据什么理性或历史必然规律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只要个人赤裸裸地单独直接面对政府,则个人就难免被奴役的命运;他们似乎有了民主权利,其实,他们不过是有了投票摧毁自己生命的权利而已。能够保障个人最基本的自由的,从来是启蒙者们所不屑一顾的传统的制度和习俗。

四 摧毁宗教的悲剧与闹剧

在这部讲稿中,阿克顿对于宗教给予格外的关注。

意大利自由主义学者布鲁诺·莱奥尼在探讨自由概念的时候 曾经指出,在阿克顿勋爵那里,自由就是指宗教信仰自由,就是指宗教宽容,因为阿克顿本人是生活在英国国教社会中的天主教徒,他对于宗教宽容格外地敏感。这种看法当然有失偏颇,但重视宗教在革命中的遭遇、宪政安排中对于宗教的处理,确实是这部大革命史的独特之处。

法国天主教历史上确实有许多不光彩的篇章,最典型的是圣巴托洛缪大屠杀。然而,法国的哲学家们却希望以摧毁神启来解决宗教不宽容问题。结果,法国启蒙哲学的一个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攻击宗教,不管是伏尔泰还是百科全书派,更不要提一般文人,对于教会有一种刻骨的仇恨。这种攻击源于知识上的混乱和情感上的嫉妒,而其所导致之知识上的疏忽和错误,则在未来法国制度建设中导致了无法挽回的灾难。

阿克顿说,甚至连那些没有公开攻击过宗教的自由主义人士,比如孟德斯鸠、孔狄拉克、杜尔哥等人,也都对基督教敬而远之。“这种气氛在政治上的结果就是:人们认为有关教会的问题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因而也从来没有对教会与国家得出明晰的概念,从来没有认真地研究,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国家可以树立国教或废除国教;人们从来不知道,是否存在着一个普遍的解决办法,或者依据什么样的原则来决定这些问题。在革命的转折关头,这种知识上的缺陷显示出了其致命性。”

因此,革命从一开始就走上了错误的方向。如我们在第二部分的分析所说,法国革命从其思想根源上说,就是一场广泛的社会革命,革命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摧毁宗教,正是摧毁宗教,由此激起了教会的反抗,于是,革命者的一大目标就演变成了从肉体上消灭教士。革命政府曾经要求教士宣誓效忠于政府,在遭到众多教士拒绝之后,革命政府便发动了有史以来最残酷、最全面的宗教迫害。

这种宗教迫害不仅本身完全违背自由原则,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法国自由政体之完全不可能建立。路易十六之走上彻底反对革命,从而使立宪君主政体的希望彻底破灭,与革命者对天主教之赶尽杀绝有密切关系。恐怖统治之出现,也与此有密切关系。

法国西部民众的起义,在很大程度上与巴黎的革命政府剥夺其宗教信仰有关。阿克顿对于民众的这次起义给予无限的同情,甚至认为,在当时的法国,只有他们在捍卫自由的事业。这种结论可能有点令人吃惊,但阿克顿的理由是不容置疑的:“失去了信仰的自由,就是将其大量实质性内容拿走了的自由。” 而这些西部反叛者就是在为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而战,在阿克顿看来,这是一个崇高的事业。

革命摧毁了历史地形成的宗教,然而,追寻超验,乃是人心的一种自然趋向,连革命者自己都不能例外。革命者为自己和民众生造出某种崇拜的对象。当革命进入最高潮的时候、即恐怖统治时期,人们看到了历史上最滑稽的一幕:一种名为“理性宗教”(religion of Reason)的怪物庄严地诞生了,一位女演员被尊为自由女神或理性女神,被的革命的议员们和革命群众顶礼膜拜。 而这个理性崇拜教的教主就是公共安全委员会中最残暴的谋杀犯肖默特,他试图建立一种新型的世俗化的敬神活动。他在崇拜这个理性之神的时候,则关闭一切教堂。

同样,恐怖统治的操纵者罗伯斯庇尔则要求,国民公会应当承认存在着一位超验的存在(Supreme Being)。罗伯斯庇尔意识到,“在文明的发达阶段,如果没有对于上帝、对于永恒生命、对于上帝的主宰的信仰的约束,就很难保持那些美德。社会将被激情和利益搞得四分五裂,只有借助宗教的普遍的根基,才能够调和、控制这些激情和利益”。不过,他当然不能向传统宗教屈服,他创造出了一个“超人”崇拜,革命人民在巴黎举行了盛大的朝拜仪式。

革命者决心让理性统治天国。恐怖统治时期,1794年11月24日,开始采用革命历法这个立法准备用科学取代基督教,让理性压倒历史,让天文学家压倒教士。可笑的是,实行这种历法的结果是废除了星期天和各种节假日,而革命者却从来没有想过,每月的名字是多么荒唐,根本不可能适用于纬度不同的其他地方,根据法国本土自然变化命名的“葡萄酒”月、“热”月、“牧”月,到了法兰西海外诸岛和殖民地,人们根本就不知所云。

于是,对理性本身不加以节制的唯理主义,轻易地就走到了它的反面。其实,用哈耶克的话说,宗教、传统等等都是“理性不及的”(irrational),在理性的限度之外的,他们确实可能无法用理性解释,但对于人的生存却同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启蒙者试图以理性否定宗教,完全是对理性的滥用。

这种理性的滥用给宗教迫害提供了最坚实的论证。我们看到,理性之神降临的时候,正是恐怖统治盛行的时期。哈耶克所批评的启蒙哲学的唯理主义,在这里找到了最极端、然而也是最本质的表达方式:赤裸裸的理性统治,就是赤裸裸的暴力统治。其间的逻辑是简单明了的:除了启蒙哲学家和革命者之外,任何人都不可能是纯粹理性地存在,那么,那些掌握了理性、并且凑巧掌握了权力的人,就可以用暴力来让世界和人的生活理性化。

阿克顿的整部书对宗教问题再三致意,他的结论很清楚:如果在争取自由的过程中却否定宗教摧毁宗教自由,则不可能有自由政体。根据阿克顿的论述,我们甚至以引申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一个不能恰当地处理宗教问题、信仰问题的国家,是一个不可能享有自由的国家。

五 政体设计原理的谬误

如果说,英国和美国是立宪成功的历史,则法国大革命则是一部立宪失败的历史。阿克顿说,“政治科学强烈要求,必须靠多元和分立来操纵权力”,但革命期间的法国立宪者却“普遍地青睐整体性和单纯” 。阿克顿的叙述揭示了,政治科学上的这种错误观念,是如何导致法国的革命者(及保守分子)是错失一个一个机会,从而使政体越来越糟糕的,到恐怖统治时期,则完全诉诸暴力和恐惧,简直就没有任何理性的治理可言。阿克顿的叙述涉及到立宪理论中的几个最关键问题,而在这几个关键问题上,法国的革命者从一个错误走向另一个错误。

自由政体是否能与传统制度兼容?

法国革命在很大程度上以美国革命为榜样,但不幸的是,法国人只看到了革命时代 很多法国人悔过后成为革命领袖 的美国,而没有看到立宪时代及其后的美国。因此,就像阿克顿爵士说的,“法国尽管受到美国革命的深刻影响,但却没有感受到美国宪法的影响。法国受到的是令人不安的影响,却没有受到保守主义的影响。”“法国人从美国那里拿来的是他们发动革命的理论,而不是他们切割又缝合政府的理论。” 革命时代的美国人跟启蒙哲学家一样,喜欢谈论抽象的原理,喜欢谈论可以普遍适用的、并无处不构成破坏性力量的理论学说,这些学说让法国人兴奋不已。但1787年以后,美国发生了变化,这时候,制宪会议正在起草宪法。“这是一个建设时期,人们作出一切努力、设计出种种方案来阻止不受约束的民主制度。……他们最令人难忘的发明创造不是出自机巧的设计,而纯粹是不彻底的折衷办法和互相妥协的产物。” 后来颁布的美国宪法,也没有引起法国人的多少关注。

诚如阿克顿所指出的,在英美革命与法国革命之间,有一个今天的人们看起来似乎没有区别,而事实上具有根本意义的区别:英美革命乃是要建立自由政体,而法国的大部分革命者所追求的乃是大众民主政体。究竟是建立自由立宪政体还是建立大众民主政体,这是阿克顿叙述的一大脉络。而如果是建立大众民主政体,则君主制度就必须予以推翻,贵族制度也应予以废除。如果仅仅是建立自由政体,则君主立宪政体就是最简便的、也最现实的,那么,君主就是可以接受的,贵族制度也是可以接受的,这样,不需要推翻君主和贵族,而是保留他们但对其权力予以制度性限制,革命期间的自由主义者一般都倾向于模仿英国而建立起君主立宪政体。而按照法国启蒙思想的逻辑,只有人民有权力统治自己,或者推一步讲,只有获得人民明确地同意的政府,才可以治理人民,而君主和贵族缺乏这种正当性,因此,唯一合理的政府就是人民或其代表治理之共和政体。

尽管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主题是革命的新制度,其实不过是君主制下的旧制度的自然发展而已。这种结论虽然颇具启发意义,但也可能是误导性的,至少,君主制与共和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体,而君主制下的少量的自由与恐怖时代的根本没有自由之间,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当然,托克维尔的含义是,法国新旧制度都以绝对的权力为宗旨;但人们可以设想,君主拥有的绝对行政权力,在受到立法和司法权力的限制后,是否能够成为一种有效的行政部门?

联邦制还是中央集权制?

对于治理一个大国来说,联邦制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安排,阿克顿在评论美国的制度时说:“对于绝对民主真正起得天然制约作用的是联邦制度……”“美国人已经意识到了,民主制度不仅可能是虚弱无力的和不明智的,也可能是专制的、压迫性的。于是,他们找到了限制它的办法,即联邦制,它使得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完全的民主制度。中央政府只从州政府的权力中拿走了若干明确列举的权力,州政府则保留着中央政府拿走的权力之外的所有权力。罗马人知道如何让君主制度无害,那就是使其分立;美国人则将民主制度一分为二,从而解决了更为难缠的问题。”

很多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法国人也都确信,联邦制对于他们来说也是真正的自由主义制度。孟德斯鸠和卢梭都曾认为,联邦制是实现自由的条件。在革命者中,早年相当狂热、后来却趋向温和并致力于维护君主制度的米拉波已经意识到,要把各省与首都的狂乱分离开来,联邦制度是唯一一种能够在一个大帝国中维护自由的制度。然而,这种理念却并没有能够在法国思想人物中发扬壮大;因为他们不愿意承认,一种力量应该受到另一种力量的制衡。结果,就像托克维尔所分析指出的,革命不过使路易十四之后的君主专制制度变成绝对的革命专政而已。阿克顿认为,仅仅由于米拉波认识到联邦制的重要意义,就理应获得法国人的尊重。

单院制议会还是两院制议会?

激进的革命者信奉人民主权原则,并且直接将这一原则运用于政体实践中。他们认为,人民的意志只能有一个,而不可能有两个,人民的意志当然也不能互相制约,因此,只能实行单院制。

这种看法由来已久。伏尔泰曾经公开宣称,宾夕法尼亚州模式是世界上最好的治理模式。这个州的模式就是由一个单院制的、不分割的立法机构掌握一切权力。对法国人产生过很大影响的富兰克林曾经说,他那个州的宪法是一个奇迹,而法国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杜尔哥则是这种模式在欧洲的热情宣传者。

因此,在革命期间的几次立宪过程中,都没有认真讨论过两院制的问题,人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单院制。在国民议会的立宪过程中,议员们担心,参议院将成为被打败的贵族、教士等级的庇护所。同时,他们也不希望看到在这些等级的废墟上又建立起一个新的贵族制度;他们怀疑,政府可能会偏爱那些及时改变立场的少数贵族。这是人们偏爱单院制的一个考虑。另一个考虑则是,一个集中全部立法权力的单院制议会,能够最有效地防范行政权力。而阿克顿直指这种心态是“非理性的”。据此,革命期间所有的宪法都不承认国王或其他行政权力对于议会立法的否决权。而阿克顿清楚地知道,绝对的权力必然趋向于绝对的腐败变质,最纯粹的民主政体的治理 也即由全体人民直接选举出一个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单院制议会 肯定也会以暴政收场:法国革命的暴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议会的暴政。

而且,这种暴政极有效率。在议会的活动中,基于唯理主义的逻辑,革命者始终重视的是议事效率,而摧毁一切合理的自我约束程序。国民议会成立之后,一位英国人曾法国人提供了有关英国议会惯例的文件,比如,有哪些例行公事的程序,可以对通过议案设置什么样的障碍,如何便宜行事以照顾少数派,如何能使反对派与政府大体上势均力敌。然而,阿克顿说,法国人所需要的仅仅是一种更为便捷的方法,而阻碍和拖延就是与理性作对。 他们匆匆忙忙地立宪,匆匆忙忙地颁布法令。甚至曾经屡次出现头天颁布法令,第二天就予以撤消的事情。立法,不过是由心血来潮的议会多数,对变幻无常的政策进行一番包装而已。

行政权力应当被消灭?

由于法国的君主专制是最典型的,连托克维尔都认为,法国的很多弊端都源于君主的权力高度集中,因此,革命者的首要目标就是摧毁国王所代表的行政权力。而这种思想又获得了美国革命理论的支持。根据阿克顿的分析,美国人将一种政治理论传给了法国人。在早期的美洲殖民地时代,行政机构的权力和司法机构的权力来自本社区以外,来自英国,因而当地争取自由的民众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缩减这两种权力。而议会则在人员组成和性质上是民众性的,因而,“议会的权力每增加一份,似乎是给权利又增加了一层保险”,美国革命者和人民对待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态度有点像继母 。

法国革命者继承了这种态度,并且更加激进:“革命者主要受两种观念的控制。首先,他们不信任国王,认为他是多余的,犯下了不可饶恕的专制罪行,因而他们不可能屈从于他,听凭他对他们施加那么多约束和控制;其次,他们也相信,在专制统治下保障个人自由所必需的那些机制,在人民统治的政体中是多余的,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唯一的力量就是公众的意见。这两种观念会导向同样的政策结果:两者都倾向于加强代表国民的议会的权力,也倾向于削弱由国王代表的行政性权力。”

这种心态是如此普遍,以至于为行政权力辩护的观点根本没有人支持,这其中最明智的是米拉波。在米拉波看来,在革命的狂风暴雨的袭击下,旧秩序已经崩溃了,“有助于社会维持秩序的习惯和传统、乡里联系和个人信用也都消逝了。社会已经进入一个危险而混乱的时期,在这个时期,迫切需要的正是一种强有力的行政管理。”米拉波认为,这个时候,应当担心的不再是国王的强权,而是国王的弱势了。阿克顿评论说,在这个时刻,只有米拉波“还在捍卫着宪政的原则”。

但没有人愿意让人民的权力被谮夺。结果,在若干年时间中,法国的行政部门几乎陷于瘫痪,完全由议会治理,一度则由罗伯斯庇尔的公共安全委员会来治理。摧毁正当的行政权力体系,最终却催生了一种绝对的行政权力。

司法审查制度

议会的法令是否应该接受审查?阿克顿指出,在美国的宪政制度中,限制行政部门权力的最重要的机制是司法审查。最高法院可以作出宣布违宪法律无效的裁决。阿克顿引用一位作者的话说,“仅靠这种制度,美国就能改正其政府的一切弊端” 。

不过,在法国革命爆发的时候,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还没有发育出来,因此,我们似乎不应当指望法国人会提出这种制度设想。但一位越来越保守的革命者西哀士作出了一项理论贡献,隐含地提出了现代司法审查制度的设想。根据阿克顿的分析,法国国会的古老原则几乎已经暗示了某种司法审查法院(a court of revision)的存在。当然,随着法国旧制度的崩溃,这种传统已经被摧毁了。在恐怖统治结束后1795年的立宪活动中,西哀士提出了成立宪法陪审团的设想,这个陪审团大约由100人组成,用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成为与立法者相抗衡的宪法的守护者。它将受理少数派和个人针对立法机构的诉状,以保持这些有机的机构的锐气,使之不被国民代表无所不包的权力侵害。不幸的是,这一由欧洲人提出的类似于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审查职能 但这种职能在美国还没有发育成熟 的值得纪念的努力,却在8月5日遭到议会的拒绝,几乎全体一致地拒绝。法国人本来能够为人类政治制度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但迷信于人民的绝对权力的法国革命者丧失了这个机会。

司法独立

柏克在其激烈抨击法国大革命的名著中对法国传统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认为,尽管这些司法机构具有这样那样的弊端,但“它们有一个根本的优点:它们是独立的。”因此,在历史上,“最高法院提供了对于君主制的放纵和恶行的矫正”。

然而,启蒙哲学家们却只看到了传统司法制度的恶,而且,他们仅仅由于对法庭的处理方式不满,而摧毁了传统司法制度。那些哲学家的结论是:司法当局愚蠢得让人作呕;法律中没有任何神圣的东西,那些残忍地捍卫法律的人也没有一点仁爱;如果他们落入到复仇女神之手,以他们的罪行,他们遭受任何劫数都不算过分。

阿克顿指出,很明显,大革命期间那些创建了革命的司法制度的人物就受到了这种激烈观念的影响,他们投入到这场争取人道的斗争,这场斗争提出的要求是,建立一种不受种种恶行玷污的政府,颁布新的法律,创立新的司法制度。

结果,革命所催生的,却是比传统司法制度残酷百倍的怪物。因为当司法体系失去其独立性之后,它就不过是政治人物可以随意控制的工具,从而使法律丧失其全部的公正性和确定性。政治人物有多残忍,法院就有同等程度的不人道。

在攻占巴士底狱后,出现了一种新东西:人民法庭,政府军士兵被这个法庭处死。随后,则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军事法庭,尤其是革命法庭最为臭名昭著。这种革命法庭的官员由罗伯斯庇尔等人任命,对其作出的裁决,罪犯不得上诉。这些法庭取消了一切正常的司法程序,甚至也不需要证人、证言、证据,它的原则是:全面逮捕,快速审判,立刻处决。革命法庭成为有组织地进行大屠杀的工具。有的时候为了节约时间,甚至由狱卒自己随便押来一些囚犯,随便审理之后,即交给外面已经嗜血成性的杀人犯去尽情地杀戮。还好,那些屠杀者自己也陆续被革命法庭判处死刑,并被送上了他们设计的人道的杀人工具:断头台。

因此,判断一个健全的司法制度的唯一标准是看它是否独立,是否独立于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之外,而不在于它本身是否腐败,是否效率低下。而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和革命家,因为某些不便和腐败而摧毁了尚具有一定独立性的传统司法制度,得到的是司法公正的完全丧失。

法国大革命期间的立宪努力完全失败了,从政制的几个最重要的方面看,革命者始终没有在旧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可以自我维续、并能保障启蒙哲学所向往之个人自由的新制度。很大程度上,这是因为法国人搞出了一种发达但却错误的宪政理论。

然而,后人似乎并没有以此为戒提出一种健全的立宪科学。法国大革命之后,人类又经历了多次法国革命式的立宪失败。就像阿克顿所说的,人是脆弱的,甚至经常是邪恶的。不过,阿克顿也相信:尽管人类确实很糟糕,但在这个世界上依然存在着某种道德本性,它能使我们走一阵停一阵、缓慢地减少恶。 而今天,人类政治实践和政治科学的逻辑清晰地证明了:矫正人性之恶的最伟大的工具,可能是一种健全的政体。自由宪政政体不能创造一个玄想家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但它起码能够创造一种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让我们自己去发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而政体设计的最高鹄的,亦不过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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