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自由主义的宽容(节选)

John G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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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国家源于对“权宜之计”(modus vivendi)的追求。当代自由主义政权是一种宽容方案的晚期花朵,这种宽容方案始于欧洲的16世纪。我们所继承的任务是重塑自由主义宽容,以使它能够在一个更为多元的世界里引导我们去追求“权宜之计”。
   
    自由主义宽容对人类幸福有着无法衡量的贡献。在任何别的地方它都不会扎根如此之深,而可以被视为理所当然,它是一项再怎么评价都不算高的成就。我们不能没有那种早期现代的理想;但在晚期现代的环境中,它再也不能作为我们的指引。因为我们所继承的宽容理想体现了两种不相容的哲学。从一方面看,自由主义宽容是就最佳生活方式达成理性共识的理想。从另一方面看,它是一种信念,即人类可以以多种生活方式繁衍生息。
   
    如果自由主义拥有未来,那就在于放弃对最佳生活方式之理性共识的追求。作为大规模移民、新的通信技术和持续的文化实验的结果,如今几乎所有的社会都包含多种生活方式,有许多人属于不止一种生活方式。寻求就最佳生活方式达成理性共识的自由主义宽容理想产生于为单一生活方式的各种要求所分隔的那些社会。它并不能向我们表明,如何在那些包含了多种生活方式的社会里共同生活。
   
    宽容并非始于自由主义。在古代亚历山大和佛教的印度,在古罗马人、摩尔人和奥斯曼人中间,不同的信仰都长期和平共存。不过,并不依赖于共同信念的共同生活理想是一项自由主义的遗产。我们的任务是要考虑,在比构想出自由主义宽容的社会有着更深刻分歧的社会里,这一遗产会是什么情况。
   
    自由主义总是有两张面孔。从一方面看,宽容是对一种理想生活形式的追求。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寻求不同生活方式之间实现和平的条件。按前一种观点,自由主义制度被看作普遍原则的应用。按后一种观点,它们是和平共存的手段。按第一种观点,自由主义是对一种普遍政权的规定。按第二种观点,它是一种可以在许多政权中被人们追求的共存方案。
   
    约翰·洛克和伊曼纽尔·康德的哲学代表了对一种普遍政权的自由主义规划,托马斯·霍布斯和大卫·休谟的哲学则表达了和平共存的自由主义。在更晚近的时代,约翰·罗尔斯和P.A·哈耶克捍卫了第一种自由主义,以赛亚·伯林和迈克尔·奥克肖特则是第二种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洛克对作为通向真理手段的宽容理想作出了经典表述。按洛克的阐述,自由主义宽容完全不怀疑宗教或道德的真理。它假定真理已经被找到,并把倡扬真理的义务加之于政府。它是对那些被认为不好或错误的事物的宽容。
   
    洛克把宽容理解为通向一种真正宗教的途径。他并不把宽容扩展至天主教徒和无神论者,或许仅仅是因为他不相信靠劝说能使他们接受那种信仰。洛克为宽容所作的辩护是,它使我们能够发现最好的人类生活,他从不怀疑存在这样的生活。在其整个历史上,自由主义的宽容理想作为通向普遍理性共识的途径,都依赖于这样一种信念。
   
    不过从自由主义思想的一开始,就存在着对宽容的另一种理解。霍布斯的思想中没有什么可以表明他赞成宽容是通向真正宗教的一种途径。对他来说,政府惟一要关心的是实践。按这种霍布斯式观点,宽容的目标不是共识,而是共存。
   
    对那些追求就最佳生活达成理性共识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来说,宽容是对人类理解力局限的一种补救。正如伏尔泰所说的:“什么是宽容?宽容是人性的附属物。我们满是弱点和错误;让我们为我们的愚蠢而相互原谅吧。”在人们就最佳生活达成一致信念上,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从来没有过分乐观。他们非常清醒地意识到各种情绪的力量,从而只是把理性视为人类事务中一种脆弱的力量。
   
    正是人类理性这种明显的不完美支撑着作为获取共识之途径的宽容理想。在价值观念上获取理性共识的希望支持着今天盛行的自由主义哲学。然而,多种生活方式的持久存在乃是不完美的标志这样一种观念却丝毫得不到支持。
   
    伦理学中的理性探索并不会产生出有关最佳生活的共识。它表明,善的生活以多种方式出现。认为运用理性就能产生出一致意见的观点至少跟柏拉图对话录中的苏格拉底一样古老。但即使如此,也并没有什么能够支持这种观点。理性可以给我们指示出我们的伦理冲突。通常,它表明这些冲突比我们所想象的更深刻,并使我们处于不知如何去解决它们的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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