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在路上》到《达摩流浪者》

文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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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的迪安(也包括萨尔等)同《达摩流浪者》的贾菲(也包括史密斯等)实际上都过的是不稳定流浪生活(hobo),这种生活选择同50年代美国人普遍追求富裕和安适还有权力的人生观大相径庭。对于迪安,尽管他可以安定下来(体力充沛也不乏智力,可以胜任多种工作),可只有“在路上”的生活才能使他开心;他总是笑呵呵的,不管遇到什么不快和不幸。尽管玩世不恭,与小说中的其他同伴,卡罗·马克斯(以金斯堡为原型)、老布尔·李(以巴勒斯为原型)等对前途的悲观主义相比,他对生活的乐观态度让我们联想到也是属于流浪汉族的早期美国西部开拓者的形象,就此而言贾菲同迪安一脉相承,可以说“贾菲是迪安的完整的翻版”。

不过,同贾菲相比,有两点差异值得注意:首先,迪安的离经叛道或者说追求并没有明确的人生目标所指引,如果把自由、性爱等当作生活手段而不是目的的话,因为“迪安可以接受任何信念,坦率地认同曾经支配50年代的那些怀疑一切的似乎是新奇的任何思想”。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如果《在路上》的萨尔、迪安们这“一群渴求燃烧,燃烧,燃烧的家伙”走出家门,横穿美国大陆,背着简单行囊,一路栏车,以他们似乎荒诞反常的行径抗拒美国式物质主义和道德规范,预示了其后年代更为广泛的青年反叛思潮,那么在《达摩流浪者》里体现这一思潮的“一种生存方式/态度的“背包革命”就呼之欲出了。萨尔、迪安们有过“在路上”的经历,但最后还是回到家庭;可贾菲和史密斯们是真正意义上的流浪汉(bums)。当然,这儿并没有中文“乞讨、不劳而获”、“懒汉”之意,而是特指“像流浪者似的生活”(Living as a vagrant or a tramp)。用构成“美国梦”的所谓“体面工作、豪宅、名车、娇妻”等物质意义上的要求衡量,“背包革命”因而具有十分强烈的社会批判意义。

美国佛教会的喉舌刊物《美国佛教徒》(The American Buddhist)慧眼识珠,充分肯定了《达摩流浪者》的多重意义与价值,“《达摩流浪者》作为一本书,是对幻灭性文学,任性的感官享乐主义的回答,矛头愤怒地直接针对冷酷乏味的资产阶级虚伪性……背包生活方式,作为一种选择,应该被青年人认真实践,而对于东海岸我们的那些政策制定者来说它则是一大威胁,应该认真对待。”

时间尽管已过了半个多世纪,上面这段文字仍然振聋发聩,仿佛就是《达摩流浪者》所预言的背包革命或者说背包运动一直在进行,对在美国以及世界其它地方,包括中国的几代青年的影响久经不衰,不由令人想到一幅幅图景:50、60年代成千上万青年男女曾经从美国各地以及异国到旧金山以及其它嬉皮士中心伴随着爵士摇滚露天派对篝火咖啡美酒;即使在交通四通八达的今天,一副简单的行装,难以计数的肤色国籍不同的年轻人如迪安、贾菲们一样,离开家乡,风餐露宿,徒步走向山野,以他们自己方便的方式奔波“在路上”。他们并不是在通常意义上靠乞讨为生的流浪汉,他们许多人完全可以过安逸富裕的生活,即使是迪安贾菲史密斯们也有各自独立谋生的技能本事——《达摩流浪者》之于他们主要是在于追求精神的自由而并不是非要皈依某一宗教。他们“在路上”/背包生活的目的也许天各有别,但“在路上”的生活让他们远离浮华尘嚣,亲近大自然,体验独立自助的艰苦——那是中外先知哲人,从孔子庄子到麦尔维尔、梭罗、爱默生等曾经教导过的——即使是短暂的,也无疑会有助于他们涤荡灵魂中的污秽,抗击物欲消费社会及其势利虚荣无聊浮燥等现代社会顽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迪安贾菲史密斯们是先行者。

转自 《城市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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